刑事自诉与公诉在举证责任上有什么不同?
1. 公诉案件:在国内的刑事诉讼规范中,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这意味着,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需要提供充分、确实、合法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然将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2. 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则是指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举证责任。但,自诉人对于由于告诉才处置的犯罪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自诉案件中,假如自诉人没办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被诉人的犯罪事实,法院可能裁定驳回自诉或者判决被诉人无罪。
1.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2.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举证责任。”
自诉人与公诉机关的角色有什么不同?
自诉人与公诉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饰演着完全不同的角色,这是由国内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规范决定的。
1. 自诉人:自诉人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因为自己合法权益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自然人。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含侮辱、诽谤罪,暴力干预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自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主要体现为权利主体,具备启动诉讼程序的权利,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并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等。
2. 公诉机关:在国内,公诉机关特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进行审察,觉得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对紧急风险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进行指控,其职责在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
1.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2.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人民检察院觉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自诉案件的启动条件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启动刑事自诉案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是自诉案件范围: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含侮辱罪、诽谤罪(但紧急风险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预婚姻自由罪(但使得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罪(但使得被害人死亡的除外),侵占罪等告诉才处置的犯罪;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 有明确的被告人:自诉人需要可以明确指出推行犯罪行为的人。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自诉人需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事实和理由,包含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4. 是受诉法院管辖:自诉案件应向被告人住所地或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同意理。自诉案件包含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置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讲解》第一条对于各类自诉案件的具体种类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刑事自诉与公诉在举证责任上有什么区别在于主体的不同,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在于检察机关,而自诉案件则在于自诉人自己。这种差异体现了国内刑事诉讼规范中对公权力机关和公民个体权利保障与责任分配的平衡原则,既确保了国家对紧急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又保护了公民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